2010年7月20日 星期二

分手

和同事一起午飯,問及他女朋友的事。同事告訴我,現在她是朋友,不再是女朋友了;我感到愕然,前不久,他還叫我陪他們兩個去運動場跑步。我反問他,這不是叫分手嗎?他點頭,但補充說,和她還有見面,仍然維持朋友的關係,只是他可以結識新女朋友,她可以結識新男朋友了。


我不太了解他,不知道他分手正不正確,但總覺得有點失道義,畢竟那個女朋友,和他已經同牀共枕了幾個月,說分手,就分手,對那個女孩有點殘忍,更何況,他提出分手的理由只是想給自己多一點私人空間。或許同事在外國長大,「分手」對他來說,只是小事一椿,什麼道義,在他腦海裏,從來都沒有存在過。


可是,換個角度去想,他早早地提出分手,對他的女朋友,何嘗不是件好事,因為現在還沒有到談婚論嫁的時候,還不到泥足深陷的時候,分手,對大家來說都是一件好事。
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