早上,在報紙上,看到了一則法庭的判決,很有感觸。那是一單工程監督謀殺罪成,被判終身監禁的新聞。造成他犯下如此罪惡滔天的謀殺,只是一件微不足道的事—音樂太悶。事緣,年多前的中秋迎月晚,有兩班人到大浪灣燒烤,其中一班人播放著音樂,另一班人,覺得音樂太悶,過去投訴,於是引起一場口角和打鬥,本來,毆鬥也是一件很平常的事,偏偏犯案的工程監督,事發後,和幾個友人,看到案中單獨一個人的死者,怒火中燒,群毆這個死者,更愚蠢的是,他竟然拿起鉸剪,刺向死者,以教訓他在先前的打鬥裏,傷及他的女性友人。死者送院後,搶救無效,事件也變得一發不可收拾。
當時,犯案的工程監督,絕對沒有置人於死地的念頭,或許,他只是想取悅受到欺凌的女友人,才表現出一副好勇鬥狠的模樣來,才會失去理智地去傷害人;他和死者,無怨無仇的,相信,闖禍後,必定是悔不當初的,也必定想不透,為何當時的他那麼衝動地去殺人,本來,知錯能改,善莫大焉,然而,並不是所有的人,做錯了事,懺悔後,就可以既往不究;起碼,在死者家人的心目中,並不可能會原諒他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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