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天,收到了稅務局,遲交報稅表$600的罰款,覺得自己有點無辜,因為,我從來沒有收到關於繳交報稅表的信件和電郵,更不知道那一天是限期;而上個月,稅務局,已通知我,這一年交稅的金額了,讓我誤以為,自己一早已經填好報稅表了。雖然晚上,用了幾分鐘,火速填上了報稅表,但不知可否及時補鑊,省掉那筆不應該存在的罰款。
很多機構,基於環保的考慮,已經不再使用信件了,固然,這是值得提倡的。但在取消用信件前,是有必要,弄清楚原「收件者」的電郵地址,以確保,那些人,在沒有信件通知的情況下,也可以透過電郵,接收資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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